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

      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,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。

     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政策,其中,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,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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